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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跟英格兰是一个国家吗(英国的行政区划简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9 10:05:45    

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语: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但有时也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缩写UK)或大不列颠(United Kingdom)。早期中文翻译并不是现我们都所熟知的“英国”,而是“英联王国。”英国位于欧洲的西北处,领土包括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岛东北部分及一系列较小岛屿。英国由大西洋所环绕,东面是北海,南面是英吉利海峡,西南面是凯尔特海,与爱尔兰隔爱尔兰海相望。该国总面积是244376平方千米,是世界面积第80大的国家及欧洲面积第11大的国家。

英国实际上是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构成国”组成的国家。每一个构成国在合并成英国之前就形成了各自的地方管理制度和行政区划体系,而且在合并之后各构成国并没有废除自己原有的体系。总的来说,英国的行政区划比较复杂,多层次,且不统一。而且在法律体系上,四个构成国法律也不一样。英格兰和威尔士适用英格兰法,而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分别有其单独的法律制度即苏格兰法和北爱尔兰法。


英国行政区划图示

英格兰行政区划

英格兰首府伦敦,也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首都。英格兰的行政区划共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大区”、“郡级”、“区级”和“教区”。其中只有“郡级”和“区级”两个层级设有政府机构,而其它则为一般民间法人机构代为运作的虚化层级。


英格兰行政区划层级

英格兰的最高行政区划为大区。1994年英格兰经由立法程序正式设立9个大区,分别是“东北英格兰”、“西北英格兰”、“约克郡-亨伯”、“东米德兰兹”、“西米德兰兹”、“东英格兰”、“伦敦”、“东南英格兰”和“英南英格兰”。每一个大区下包含着数个实体的郡级地区。


英格兰的大区分布图

英格兰的一级行政区划是郡。现行制度将英格兰的郡层级划分为以下四类郡级行政区划:

  • 都会郡:1974年成立,分别为大曼彻斯特郡、默西塞德郡、南约克郡、泰恩-威尔郡、西约克郡、西约克郡及西米德兰兹郡等6郡。其下管辖“都会区”,其中甚至有大部分被进一步赋予自治资格而成为都会自治市镇。1986年,都会郡政府被撤销,权利下放给都会自治市,自治市因而成为事实上的单一管理区。
  • 非都会郡:1974年成立,其下管辖非都会郡区。
  • 单一管理区:1995年成立,单一管理区合并郡和区两级政府的功能,管理区内不再分区,如怀特岛邵。但伯克郡是特例,虽然该郡名义上存在,但是郡政府已被撤销,下辖各区成为事实上的单一管理区。
  • 大伦敦:1965年成立,分为伦敦城及32个伦敦自治市镇。大伦敦可分为内伦敦(14个区)和外伦敦(19个)。随着1999年国家权力的下放,将大伦敦交予由定期民选产生的伦敦城长及市议员组成的大伦敦政府管理。

英格兰的郡层级分布图

英格兰的二级行政区划是区。和郡层级一样,区层级(自治市镇)也有以下四类自治市镇。

  • 都会自治市镇:又称都会郡区,从属都会郡。由于都会郡政府都已撤销,都会区接管郡级权力,事实上成为了单一管理区。
  • 非都公区:从非都会郡分划,和当地郡议局分享权力。
  • 伦敦自治市镇:又称伦敦区,32个伦敦自治市议会和单一管理区处于同等地位。但大伦敦政府仍管理各自治镇内的公共运输、治安、消防和经济发展的权力。
  • 单一管理区:也可以算是二级行政区划(区层次)。它是合并且跨越“郡”和“区”两级政府的功能和权限。

教区,也可称作民政教区是英格兰地方最低层级行政区。除了大伦敦受法津上准许外,英格兰开始盛行民政教区的成立。

苏格兰行政区划


苏格兰国旗

苏格兰的首府是爱丁堡。现行的苏格兰行政区划,是根据1994年地方政府(苏格兰)法案所划分的。苏格兰包括其外岛共划分32个单一管理区(议会辖区),并于1996年4月1日起生效。但是有不少的苏格兰人还是习惯原本分为33个区的旧分法,苏格兰的“区”在性质上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郡”性质类似,常常被误认为郡。其苏格兰的“区”下面还有第二级的行政区划“次区”,而这套分法是从1975年5月16日起使用。

1996年的行政区重划除了在分区数量上不同之外,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将原本的“区”和“次区”两级制简化为一级制。除此之外,还有“社区”。社区是苏格兰的最低级行政区,可通过民选产生的社区议会为沟通途径向本地上级政府反映意见。截至2012年3月,共有1369个社区议会设在苏格兰境内,其中部分社区议会代表了议会区内的多个社区。

苏格兰还有从20世纪30年代起的民政区。民政区是人口普查的基本单位,但是没有行政功能。

威尔士行政区划

威尔士首府为加的夫,分为22个一元行政单位,包括郡、市、郡级自治市镇。

威尔士国旗

基于1888年地方政府法案,从1889年到1974年3月31日,威尔士的县级行政区被分成行政县(13个)和县级镇(4个)两大类。其中行政县下设镇、市区和乡区。

基于1972年地方政府法案,从1974年4月1日到1996年3月31日,威尔士原先的县级镇被撤销或合并,且县级行政区重新组建成新的县。

基于1994年(威尔士)地方政府法案,从1996年4月1日至今,威尔士原先的“县”和“区”两级行政区划合并,重新组建成新的行政区划——“主要地区”。主要地区是单一层级的行政区,和英格兰的单一管理区相类似。它有原先县和区两级行政区的功能和权限。

威尔士的行政区划有两个层级,第一级是主要地区和第二级是社区。主要地区依种类可分为县、都市县、县级市和县级镇,共有22个行政区。


北爱尔兰行政区划

北爱尔兰的首府是贝尔法斯特。1898年北爱尔兰设立6个郡(安特里姆郡、阿马郡、唐郡、弗马纳郡、伦敦德里郡、蒂龙郡)。1973年北爱尔兰的六大郡分割成26个区(贝尔法斯特、利斯本、克雷加文等)。2015年北爱尔兰又合并为11个行政区(贝尔法斯特、阿兹-北唐、安特里姆-纽顿阿比等)。


北爱尔兰国旗

北爱尔兰有两级行政区划:一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和二级行政区划“民政教区”。因受北爱尔兰历史和政治因素的影响,每一个区/市议会拥本地经济、文化、市政卫生、屋房管理等事务权利之外,其余(教育、规划等)一律由高层次机关负责。行政区是单一层级的行政区,和英格兰的单一管理区类似,政府有原先县和区两级行政区的功能和权限。该层级的行政区按种类可划分为市(贝尔法斯特)、自治市镇(阿兹-北唐)和区(纽里-莫恩-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