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偷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或逃避应缴纳的税款。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务偷税手段:
虚增企业职工人数,虚列工资成本。
利用税目、税率进行偷税,如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界限,或兼营不同税率商品按低税率纳税。
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依据。
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记“其他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
利用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如不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申报资料。
一套账反映真实收入成本、利润费用,另一套账粉饰过以应付税务机关检查。
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无实际业务直接开具发票,或按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不准确开具发票。
伪造或虚报残疾人数、待业知青人数,享受税收优惠。
转移材料运杂费、自制设备用料计入生产成本,扩大产品材料成本。
利用账外“偷税”,取得收入不入账、不申报。
多列支出,如将专用基金支出挤入成本,虚列预提费用,违规摊销。
对于这些行为,税务机关会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可能处以罚款,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和个人应遵守税法,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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