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所在地,简称常住户口地,是指 公民的户口登记地,即公民出生时父母户口登记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与户籍所在地同义,是指公民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长期居住地址。如果公民离开其户籍所在地,应当进行户口迁移,以便于统计人口和管理,同时,在法律上,户口登记地也是诉讼管辖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民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居住地则可以作为住所地。但在涉及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时,仍以户籍地为准。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省市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统称为居民户口,但在一些方面如社会保险上,两者仍存在一定的区别。
综上所述,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公民的户口登记地,通常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是公民进行身份证明和诉讼管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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