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传唤时间限制如下: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的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
若案情被认定为重大,传唤的最长时间可延长至24小时。
当案情被认定为特别重大或复杂,且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拘留或逮捕措施时,传唤或拘传的持续时间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传唤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但在案情重大或特别重大、复杂的情况下,传唤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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