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是指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 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
扭送并不属于强制措施的种类,因为强制措施通常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强制性措施,而扭送则是一种公民主动采取的行动,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1.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通缉在案的;
3. 越狱逃跑的;
4. 正在被追捕的。
扭送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公民在扭送过程中不得随意拘禁,必须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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