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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越级信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16:05    

越级上访是指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向更高一级的机关提出的行为。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信访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的上访行为即为越级上访。对于越级上访,信访部门不予接待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群众可能会将“不越过某一层级,依次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的“三级跳”理解为逐级走访,但这是错误的。根据相关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因此“三级跳”也属于越级上访。

虽然越级上访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它属于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信访人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在上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聚集或威胁他人,可能会触犯法律。因此,建议信访人按照法定程序逐级上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