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在0.5%到1%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地政策确定。例如,泰安市本级暂定为0.5%。此外,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因此,泰安市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0.5%至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比例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基金使用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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