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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的符号标志(1994年5月2日中国银行发行港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02 10:23:04    

港元或称港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流通货币。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的自治权包括自行发行货币的权力。其正式的ISO 4217简称为HKD(Hong Kong Dollar);标志为HK$。

香港是最先把通货称为“圆”的地方。本来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初,采用英国的货币。但因为当时与中国大陆的贸易主要以银作为单位,使各地的银圆:包括墨西哥鹰洋及中国大陆的银圆都在香港自由通行。后来,政府为更有效规管当地的通货,而采用了银圆为基本通货单位,而银圆一词亦由原先的形容词变成量词。1863年香港首次发行官铸货币,并于1866年在香港成立铸币厂。当时香港生产的一圆银币,都会印上“香港壹圆”四字。这个通货的名称亦由香港传回中国大陆、日本及韩国,并成为各地通货的单位名称。后来铸币厂于1868年关闭,香港改以其他银元作为法定货币。

香港的第一张纸币是1845年由东方汇理银行发行,但在很长时间里都没能真正的普遍流通。直到1857年,香港政府准许用纸币支付费用,随之许多银行相继开始发行钞票,到1865年有5家银行发行的钞票得到了香港政府的认可,但5元以下的钞票除非特别许可不得发行。真正以港元为货币单位是在1935年以后,政府授权汇丰银行、有利银行(其后被汇丰银行并购)及印度新金山中国汇理银行(其后辗转易名为渣打银行)发行五元以上的港元纸币。而面额一元及以下的港元纸币则由香港政府发行。香港政府在1975年发行五元硬币后,五元纸币停止发行。1990年代政府发行十元硬币,银行之后亦停止发行十元纸币。

在香港地区发行钞票的三家银行对老版钞票一般不宣布停止流通,而是回笼后不再投放,使其逐步退出流通。自1993年起,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发行的新版钞票将带有殖民地色彩的图案均由狮头和紫荆花图案所代替。旧版钞票仍可使用,但将会逐渐退出流通领域。1994年5月2日,中国银行开始在香港地区发行钞票,到目前为止香港地区有三家银行发行钞票,即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和渣打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