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参保人需要在转入地找到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申请,会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待基金到账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携带相关证明到市社保中心或医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在新的医保区域的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等,并交纳新的医保费用。
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一个月后,将转移清单拿到社保大厅基金管理待遇核算科签字,再办理电脑录入手续。
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到转移信息后,会进行确认,并将转移人的医保关系纳入新参保地的管理。
建议:
参保人在办理医保转移时,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逐步操作,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
如果涉及到跨省市转移,建议提前咨询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手续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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