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资质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企业需有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经济类专业的管理人员至少5人,其中专职会计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财务负责人需具备初级以上职称,并配备统计人员。
专业职称要求:建筑为建筑学等,结构为土木工程、工民建等,财务为会计等,房地产及经济为经济、房地产经济等。
需要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需提供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包含“房地产开发”字样。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一级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二级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三级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所有资质等级的企业均需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需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申报二级资质的企业需有专职统计人员,可以是职称人员或无职称的本企业员工。
申请资料中需包含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等。
这些条件需根据具体的资质等级进行详细了解和满足,建议在实际申请过程中,详细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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