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2. 产检时间不应按照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3. 对于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应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4.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因此,正常参加产检的女职工不应被扣工资。如果发现单位扣除了产检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异议。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确保您的单位遵守了上述规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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