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的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营业执照不年检60日后可能会被吊销。建议企业按时进行年检,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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