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葱百科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党员向哪个部门申诉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7:08    

党员申诉应该向 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具体来说: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

一般情况下,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应由原来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如果原办案单位已撤销,则由申诉人现在单位复查复议。

上级党组织:

如果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且在原党组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这样会由上一级党组织承办。

中央:

如果对申诉后仍然不服,党员可以继续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特别是对于免予处分的决定,党员可以向下达免予处分决定的纪检机关提出申诉。

县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

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处理党员和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重要的申诉可以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综上所述,党员申诉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或中央提出申诉。如果涉及免予处分的决定,则应向下达免予处分决定的纪检机关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