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的撤诉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登录国家信访局网站或相关信访平台,查找“撤销投诉”或“撤回信访事项”的功能按钮或操作入口,按提示操作即可。
找到国家信访局的联系电话,致电说明撤诉意愿,并提供信访事项编号和个人身份信息以便核实。
撰写书面撤诉申请,明确说明要撤销的信访事项内容、时间、编号等信息,并提供个人信息,通过邮寄、传真或直接递交至国家信访局。
亲自前往国家信访局办公地点,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出撤诉申请。
注意事项: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后,在信访机构作出答复前,可以申请撤回。
撤回信访事项后,该事项从撤回之日起结案。
如果信访机构已作出答复或处理决定,可能无法再撤诉。
撤诉需要经过信访工作机构审查同意。
信访投诉撤销后,所处理的信访事项将终止处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撤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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