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内地携带现金的限额如下:
个人携带现金总额不得超过12万元澳门币或等值人民币。
如果携带的现金总额超过12万元澳门币或等值人民币,或者携带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需要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如果未如实申报,可能会被处以1000元至50万元的罚款。
个人携带现金不能超过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5000美元。
黄金携带量不得超过50克。
筹码、贵重中药材等禁止携带出境。
建议:
建议携带适量现金,并确保所有现金总额不超过12万元澳门币或等值人民币,以遵守相关规定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携带超过限额的现金,务必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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