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补贴的归管部门主要有两个: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则根据国务院规定确定其职责。
耕地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这一过程由当地财政局负责核实并发放。
同时,县(市)农业农村局则负责对乡镇提供的补贴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其导入统发监管系统,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核、汇总等工作程序后提交至县(市)财政局。
因此,农村耕地补贴的归管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当地财政局两个部门,前者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后者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具体工作过程中,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各有其职责,协同完成补贴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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