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的申请应当在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提出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低保说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基础信息。
村委会或街道办收到申请后,会有专门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并对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村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然后递交乡镇审核。
乡镇部门有专门低保待遇审核小组,对村委会或街道办递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递交县民政部门,不符合的退还村委会或街道办,一般审核15天。
县民政部门对乡镇递交过来的材料再次审核,通过的直接审批,不通过的直接退回,复核10天,公示3天。
村委会或街道办收到审批材料后,再次在村里公示,无异议的会发放低保证及低保卡,次月就可以收到低保补助金。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如果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申请,可以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当地社会救助部门或民政局咨询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2023-05-05 14:38:52
2024-09-01 09:07:00
2024-09-24 09:39:10
2024-11-03 09:20:24
2024-12-06 09:54:31
2025-01-04 18:05:21
2025-01-04 19:38:42
2025-01-04 21:41:42
2025-01-04 23:55:33
2025-01-05 02: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