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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称评审条件标准(正高职称晋升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4 10:24:52    

一、学历、资历要求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 博士毕业,按有关规定,可以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4. 理工科毕业,从事其他专业工作,评定时现从事专业工作应满三年。

二、对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1. 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操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2. 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 原则上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近五年内承担过本专业一级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果。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要求

1. 晋升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或有关证明材料(如获得省部级表彰的证书等)。评审前一年度参加继续教育(限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规定学时。

2. 理工科毕业生原则上计算机应达到省厅规定的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应具备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还须有本人独到的论文两篇以上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应具备理工科背景并取得突出成绩。

四、业绩成果要求

1. 完成的工作任务、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应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生产(管理)第一线或本单位(部门)做出突出成绩的,可破格晋升。

2. 近五年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3.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著作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专业著作、译著。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在生产(管理)第一线人员应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问题的独到经验或较大贡献。同时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两项以上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对重大技术革新或技术发明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应有主要贡献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对本单位、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或生产(管理)有较大指导作用的项目,经省厅(局)级专家评审委员会鉴定通过并取得一致好评者。

4. 担任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五、其他要求

1. 申报晋升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各系列的具体要求。

2. 申报晋升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确定为拟晋升人员通知后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外语要求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测试)按省人事厅文件规定执行。非外语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参加由省人事厅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公需科目证书。对未达规定要求的,可在评审周期内补考一次(补考内容仅限公需科目)。对补考仍未达规定要求的,需重新确定其申报资格。

4. 凡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破格一次。破格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其业绩材料和有关破格条件的具体说明材料,经归口审核部门审核后方能评审。对未经审核部门审核而擅自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得按破格评审处理。

5. 对长期在条件艰苦的野外或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适当倾斜。鼓励和支持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晋升:弄虚作假骗取职称者;违反政策、法规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其它不符合规定条件者。

6. 本条件中所涉及年限均计算至评审年年底止;各项条件中的文凭一律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文凭为准;所涉及的学术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均应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申报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提交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本条件由各归口审核部门负责解释。

7.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条件不符的以本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