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支付的计算方法如下:
3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按70%支付;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按80%支付;
50000元以上按85%支付。
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
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符合范围内的大病保险费用实行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例如,某城乡居民参保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为150000元,其大病保险应赔付金额如下:
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为138000元;
第一段:18000元 * 0.6 = 10800元;
第二段:70000元 * 0.65 = 45500元;
第三段:50000元 * 0.75 = 37500元;
三段累加合计93800元。
门诊大病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支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建议:
患者在计算大病支付时,首先需要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报销比例,然后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分段计算,最后累加各段的报销金额得到最终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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