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利贷的界定,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被视为高利贷。
早期观点认为,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为高利贷,且超过36%的利息部分在法律上通常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支持的利息一般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内,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即超出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都属于高利贷。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即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
综合以上观点,目前较为明确且被广泛接受的标准是:
民间借贷: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被视为高利贷。
金融借贷: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被视为高利贷。
因此,无论是民间借贷还是金融借贷,只要利率超过上述标准,即构成高利贷。建议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利率和相关费用,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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