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能代理辩护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辩护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对自己的代理诉讼行为负责。不具备法律常识的公民可能无法有效帮助案件的审理,甚至可能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
辩护人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公民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其正确履行辩护职责,尤其是在案件审理结果对其不利的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辩护人应当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普通公民作为辩护人可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影响其在诉讼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普通公民由于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的限制,以及需要保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能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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