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过程是一个严格且复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接到执行死刑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进行组织准备工作。
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罪犯会见亲属:罪犯在执行死刑前有权提出会见亲属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验明正身: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需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执行对象无误。
询问遗言、信札: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刑场或指定场所: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执行方式: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过程: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验明正身后,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
执行死刑时,法警将犯人抬到刑场前面的沙坑中平放,从犯人背后近距离开枪。
开枪后,必须间隔20分钟,由法医再次确认死亡。如果没有死亡,法医会要求再次补枪。
公布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确认死亡: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家属领取尸体: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相关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死刑执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人道性,同时尊重罪犯的最后权利和家属的权益。
2023-05-05 14:38:52
2024-09-01 09:07:00
2024-09-24 09:39:10
2024-11-03 09:20:24
2024-12-06 09:54:31
2025-01-04 18:05:21
2025-01-04 19:38:42
2025-01-04 21:41:42
2025-01-04 23:55:33
2025-01-05 02: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