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即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它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团体为投保人,以该团体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通常包括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残疾、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等。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通常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而被保险人则是这些单位的在职员工。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可申请续保,保险费率根据投保单位的行业或工作性质来确定。由于是团体投保,能够有效降低逆选择和经营成本,通常团体意外险的费率要比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低。
团体意外险不仅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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