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13%主要适用于以下货物和劳务: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其他国务院规定的货物。
汽车、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工业制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多个环节的加工和增值,最终销售时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钢材、铝材、铜材等原材料及其制品,在流转过程中会产生增值,因此销售时也适用13%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某些货物(如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时,税率为13%。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进行了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将制造业等行业的原有16%增值税税率降为13%。
此外,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使用13%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时,不再享受免税政策。
综上所述,税率13%主要适用于上述货物和服务的销售、进口及相关服务,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特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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