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的签收方式如下:
个人: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应当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适用情形: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代理人拒绝签收,无法直接送达税务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留置过程: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人员或者其他第三方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被邀请到场的见证人填写见证内容,并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签收: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查询”或“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界面,点击“涉税文书”后面的“签收”。
新接收且未查看过的税务文书会显示在“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点击“办理”即可。
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留置送达,都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建议:
确认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确保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签收。
如果通过电子税务局签收,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和回证,以备后续查询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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