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主要归 劳动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管辖。
一般情况下,首先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处理。如果欠薪责任人拒绝支付工资且未给出合理解释,劳动监察大队将在十日后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无效,案件将移交信访局与公安局组成的协调会议,然后交由公安局的刑侦和经侦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劳动监察大队移交的恶意欠薪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对于拒绝支付工资且不做出合理解释的欠薪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
劳动者在遇到欠薪问题时,应首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要求其介入处理。
如果劳动监察大队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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