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一种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学校条件和职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以提高实践能力,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让事物得以接近其最根本的存在,人在其中,慢慢地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而到以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
同时,人有着自我意识上的思维,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维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识思维都未必能够绝对正确,而应该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维的方向,只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内在;教育又是一种思维的传授,而人因为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又有着另样的思维走势,所以,教育当以最客观、最公正的意识思维教化于人,如此,人的思维才不至于过于偏差,并因思维的丰富而逐渐成熟、理性,并由此,走向最理性的自我和拥有最正确的思维认知,这就是教育的根本所在。
教育的功能从其作用的对象,方向及呈现形式来看,又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从作用的对象看,分为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
教育的个体功能:教育对个体发展的促进功能;教育的个体谋生和享用功能;教育对个体发展的负向功能。
教育的社会功能:教育具有改善人口质量、提高民族素质的功能;教育具有促进文化延续和发展的功能;教育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教育具有调节人与自然,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功能;教育具有对社会发展的负向功能。
(二)从作用的方向看,分为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
教育的正向功能,即积极地、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积极地促进人的成长与发展。
教育的负向功能,即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的作用,对人的成长发展起着消极阻碍的作用。
(三)从作用的呈现形式看,分为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
教育的显性功能是依照教育目的,教育在实际运行中所出现的与之相符合的结果。如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就是显性教育功能的表现。
教育的隐性功能是伴随显性功能所出现的非预期的功能,对于隐性教育功能来说,是有可能出现正向和负向两种情况的。显性与隐性的区分是相对的,一旦隐性的潜在功能被有意识地开发、利用,就转变成了显性教育功能。
教育是一种教书育人的过程,教育的功能就是可将一种最客观的理解教予他人,而后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得以自己所认为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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