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不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以下情形: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 冒用他人信用卡;
4. 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的定义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根据透支金额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持卡人没有接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归还透支款项,这不属于“恶意透支”。
2023-05-05 14:38:52
2024-09-01 09:07:00
2024-09-24 09:39:10
2024-11-03 09:20:24
2024-12-06 09:54:31
2025-01-04 18:05:21
2025-01-04 19:38:42
2025-01-04 21:41:42
2025-01-04 23:55:33
2025-01-05 02: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