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的名字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更改:
十八周岁以下: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以及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如果是收养关系变更,需要携带收养证。
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需要经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并可能需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户口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告或面试等环节,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真实意愿。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并申请新的身份证。
新的身份证会在一定时间内制作完成,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改名后,原来的名字会在户籍页的“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姓名可能会涉及到银行账户、手机号、社保卡、毕业证、学位证、社交媒体账号等信息的变更,因此在申请改名时要谨慎处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此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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