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镇居民医保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和户口簿等。
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若干张。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有效低保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8周岁以下的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低保对象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可以在户籍登记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登记。
也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办理新参或续保登记。
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的服务点进行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并发放医保卡。
参保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选择离自己较近的医保中心或社区进行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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