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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41:05    

重大误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这会导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变化,违背了订约初衷。

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在基于当事人信任关系、特定身份关系或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属于重大误解。例如,在承揽合同中,误将甲公司当作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这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可能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给误解者造成重大损失。

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

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

如果这些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则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的误解:

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因过失多交付价款和酬金,这种情况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重大误解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错误认识的影响力,即“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情形。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披露信息,明确合同条款,以减少误解的发生,并在出现误解时及时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