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
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日常生活照料、疾病治疗和丧葬事宜。
在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受灾群众提供的紧急援助,包括生活救助、物资发放、灾后重建等。
通过提供资金、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帮助贫困人群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健康状况。
通过减免学费、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获得教育机会。
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办法,帮助实现就业。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包括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通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这些救助措施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旨在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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