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不服。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不服。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决定不服。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
对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的行政制裁决定不服。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发明专利权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不服。
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发明人资格、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等纠纷决定不服。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对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代理工作的处罚不服。
对各级专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行为引起的纠纷。
这些纠纷类型涵盖了专利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无效宣告、强制许可、专利侵权处理、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代理机构和人员行为等。对于这些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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