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目前有效的排水条例包括:
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目的是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
1996年1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0日、2003年10月10日、2006年6月22日、2010年9月17日、2019年12月19日进行五次修订。
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目的是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查阅最新的条例内容,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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