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镇低保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如下: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符合按单人户施保条件可单独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委会代为申请。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例如,2024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1011元/月/人)。
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因学致困的家庭成员(如就读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大专以及普通高中、中专等)需提供相关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致困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患重大疾病的出示有关材料;家庭成员中有在读生的出示有关材料;离异家庭出示离婚证件、离婚协议等材料以及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申请人可以到居住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方便日后动态管理。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公示、审批、长期公示。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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